来源:https://www.blizzard.com/zh-tw/legal/13b92640-666c-42c0-b25b-3aabd42fb813/%E6%9A%B4%E9%9B%AA%E6%9C%80%E7%B5%82%E7%94%A8%E6%88%B6%E6%8E%88%E6%AC%8A%E5%8D%94%E8%AD%B0 10.2. 终止。 (恕删) 10.2.3. 如您于一年内未登入游戏,暴雪将于终止本协议前十五(15)日前通知您,如您于该期间内仍未登入,暴雪将终止本协议。 (恕删) 10.2.5. 如果本协议终止,您会失去购 的任何已进行、预售游戏或虚拟物品,如数位卡牌、货币、武器、盔甲、可穿戴物品、皮肤、喷漆、宠物、坐骑等任何帐号相关的游戏电磁记录,且您确认并同意您无权要求就您在本协议终止前,帐号中曾经购 的物品或服务进行任何金额的退款,并且您将不能够使用平台。 |
来源:https://www.judicial.gov.tw/tw/cp-1447-58182-7cb42-1.html 当事人或诉讼关係人不服第二审判决,于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超过新台币150万元之财产权诉讼或非财产权诉讼,得提起第三审上诉,上诉人应以第二审判决违背法令为上诉理由,除有民事诉讼法第4 条各款规定之当然违背法令之事由外,其余之上诉应经第三审法院之许可。 |
来源:https://bit.ly/3cbmfPg 新北地方法院 92 年易字第 1204 号刑事判决 按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业于八十六年十月八日修正,增列「电磁记录」关于窃盗罪章之罪,以动产论;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亦增列第二项干扰他人电磁记录处理罪;是电磁记录虽为无体物,仍为窃盗罪及毁损罪之客体,合先叙明。次者。游戏帐号所有人对于角色及虚拟财物之电磁纪录拥有支配权,可任意处分或移转角色及宝物,又上开角色及虚拟财物虽为虚拟,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财产价值,玩家可透过网路拍 或交换,与现实世界之财物并无不同,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虚拟财物应得作为刑法之窃盗罪保护客体。 |